郑州大学自考网欢迎您!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找不到合适的文章请单击此处搜索 >>
网站首页 >> 常见疑问 >> 文章内容

枉法仲裁罪

[日期:2015-05-02]   来源: www.zhengdazikao.net  郑州大学自考  作者:郑州大学自考网   阅读: 104[字体: ]

 

 

        枉法仲裁罪: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,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 

  玩忽职守罪: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

报名方式
1.直接来我处咨询、报名。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、2寸蓝底彩照4张 。 (毕业生应交毕业证复印件)
2.学生选择网上或电话报名,学员可以电话、QQ、电子邮件报名或者索取招生简章,在指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入学。
3.业余学生准备好个人资料和第一年学费,直接到校报名。
4.咨询电话: 0371 - 56756528 18939255817 徐老师 李老师 5.咨询QQ: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版权声明: 本站所有文字、图片、音视频、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,版权均属自考司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。未经本网书面授权,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、转载或建立镜像。否则以侵权论,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